在鳳凰颱風侵襲的當晚7/29


風大雨大的我就不便載弟弟回去看守所了


不料在內埔鄉南寧路與勝利路口發生車禍


當下我弟被機車壓著想要扶起車子讓自己站起來


對方(女)看到我弟把車扶起來(事實上我弟是要扶起車子讓自己起來再放回去)她叫我弟幫她把車子牽起來


現場這樣就破壞了...


原本想說都沒怎樣,就沒報警準備走人


對方發現車發不動於是打電話請她先生過來


後來她先生過來後態度就一直很差


問說要如何解決(此時都還未報警)


弟弟在出車禍當下就與我聯絡


我馬上告知他要報警


但是在第二次打來之後還沒有報警


我請弟弟問旁邊人是在哪的位置發生車禍


對方先生卻轉過頭回答他不知道(態度非常惡劣)


知道方位後我馬上就報警了


那個人還叫囂"車子都移開了,報什麼警?把車子擺回去好了!"


我有詢問對方先生位何不報警,他卻回答我說我弟急著要走,他說不用報警


事後我問弟弟,我弟說他並未說不報警,趕時間是一定的,收假時間一定要準時,當然很急


我覺得我弟很笨,馬上就提出賠償的條件


錢的事情太快提出人家很容易就認定你在認錯了


對方至今還未到警局作筆錄


我弟要直行,他要左轉,對方搶先通過導致兩台機車對撞


但是對方卻硬ㄠ是撞到車尾


我們到警局作筆錄的同時警察有給我們看現場照的照片


我們也有請教警察路權


警察也說路權在我們這邊


也看到車尾的地方一點差撞的痕跡也沒有


反倒是車頭有明顯的痕跡


且它是新車所以掉漆的地方非常明顯


我星期一晚上主動打電話去她家


約時間談和解細節


他推說她先生的工作時間不一定


我等了1天都沒回音


後來又傳訊息請他與我聯絡


今天早上很早的打電話來


一樣是態度很差的對話


講好星期五晚上9點在警局講和解事宜(我那時昏昏沉沉搞錯了以為警察能作見證...)


我後來想說各找一名見證人去警局談


正要打電話通知他


他動作必我還快


馬上就去找萬巒鄉民代表來講


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


我在網路上也查到不需要做筆錄也可以調解


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辦...


我當然相信自己弟弟說的話


只是對方態度太惡劣


我連看都不想看到他


不知道該找誰陪我們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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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已經和解了


對方大概知錯了


果然媽媽說的沒錯


對方是大陸新娘


沒有駕照


沒有身分證


賠我們修車錢3200元


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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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rrina Ch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